● 公安部:鼓勵城市配送貨車適當放限行噸位
2020年底,為保障城市配送貨車的正常通行,公安部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規(guī)范設定車輛禁限行標準。鼓勵城市根據配送需求適當放寬限行噸位,避免簡單按照車輛號牌類型劃分通行權,對輕型以下貨車原則上不再進一步細分限行噸位。
嚴禁采取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城市核心區(qū)等特殊區(qū)域個別道路確需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要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研究論證,依法發(fā)布公告,道路采取分時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許配送貨車通行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小時。
除此之外,在優(yōu)化通行管理政策中還明確了城市配送貨車范圍、加快構建分級配送體系、科學制定通行管理政策、分類施策便利貨車通行等措施。
相關內容鏈接:公安部:鼓勵城市配送貨車適當放寬限行
● 2021年1月起實施機動車檢驗新國標
2021年1月1日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將正式實施,替代現行的GB21861-2014,GB18565。
在《GB38900-2020》中提到,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機動車的整備質量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且誤差滿足:輕微型貨車不超過±3%或±100kg。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2015年3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貨車空車質量與機動車注冊登記時記載的整備質量技術參數相比,誤差應滿足:輕微型貨車不超過±10%或±200kg。且輕型貨車的空車質量應小于4500kg。
具體的實施時間為,新車注冊登記空車質量的檢驗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用機動車空車質量的檢驗要求,自標準實施之日的第9個月開始實施,也就是2021年9月1日開始實施。
在《GB38900-2020》中對于車輛特征參數也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外廓尺寸、欄板高度,懸架等。對掛車的外廓尺寸有了明確要求,不超過±1%或±50mm。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重中型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中重型載貨轉向作業(yè)車、重中型掛車外廓尺寸:實測值不應超出GB7258、GB1589規(guī)定的限制,且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數值相比誤差不超過±3%或±150mm。
相關內容鏈接:機動車檢驗新國標來了!2021年1月實施
● 四部委:2022年基本消除“大噸小標”
2020年7月24日,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組織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從貨車生產改裝企業(yè)、貨車維修企業(yè)、貨車登記檢驗、非法改裝“黑窩點”這四個方面入手,堅持源頭治理的根本原則。

主要內容有:主要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重點貨車生產改裝監(jiān)管。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及倒賣合格證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從嚴查處取締一批嚴重違法違規(guī)生產企業(yè)、維修企業(yè)、貨運企業(yè)、檢驗機構和非法改裝“黑窩點”。
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規(guī)企業(yè)和人員法律責任,健全和完善貨車生產改裝監(jiān)管機制,為實現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打下良好基礎,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整治工作將分為三大階段:
1、組織部署階段(2020年7-8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步驟安排和工作要求。
2、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對轄區(qū)貨車生產、改裝、維修企業(yè)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全面檢查,對非法改裝“黑窩點”全面排查整治。
3、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4月至5月),總結專項整治情況,全面梳理問題癥結,研究提出完善貨車生產改裝管理意見建議。
相關內容鏈接: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文分步整治貨車非法改裝
● 商務部:推進城鄉(xiāng)高效配送專項行動
2020年7月3日,商務部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繼續(xù)推進城鄉(xiāng)高效配送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下一步將推進城鄉(xiāng)物流高效配送,重點在推進物流配送車輛標準化,特別是組建以4.2米貨車和新能源貨車為重點的配送車輛隊伍的建設,并為城鄉(xiāng)配送提供運力支持。

同時明確了城鄉(xiāng)高效配送專項行動第二批10個城市:保定、唐山、通化、南昌、濟南、臨沂、鄭州、洛陽、瀘州、遂寧。
● 朋友圈瘋傳 藍牌輕卡發(fā)動機排量或將不大于2.5L
另外年前,在經銷商朋友圈瘋傳一個消息,表示藍牌輕卡發(fā)動機排量將不大于2.5L。
相關內容鏈接:排量超2.5L 內寬超2.1m 或將無法上藍牌



